利用大數(shù)據(jù)強推廣告?用戶可依法拒絕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8月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三次審議。與此前的草案二審稿相比,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回應社會關切,對應用程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等問題作出更具針對性的規(guī)定,對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出特別保護等。
限制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
草案三審稿規(guī)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xiàn)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wǎng)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從技術角度看,非法收集個人信息容易被識別,非法使用個人信息可能更難被察覺。
不得向用戶強制推送個性化廣告
草案三審稿明確,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yè)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草案三審稿還規(guī)定,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對應用程序等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測評、公布測評結果,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蛘呓K止提供服務。
網(wǎng)絡暴力、網(wǎng)絡欺詐……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不斷普及,侵害青少年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的問題屢有發(fā)生。草案三審稿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并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
此外,一些平臺的主要用戶就是低齡未成年人,有的平臺設置了令人眼花繚亂的消費陷阱,讓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頻頻“中招”。
明確逝者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則
草案三審稿明確,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個人信息行使本章規(guī)定的查閱、復制、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修改后的條款一方面支持近親屬維權,另一方面也防止該權利被濫用,尤其是因家庭內部出現(xiàn)矛盾而導致違背死者生前意愿的情況發(fā)生。”王新銳說。
當前,個人信息保護面臨維權渠道窄、成本高、處罰侵權力度不夠等問題,制約著用戶的維權意愿。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加強有關部門查處案件的協(xié)調配合。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草案三審稿要求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這將讓相關機制能夠良性運轉;同時,明確在涉?zhèn)€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中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將相關人員的職業(yè)生涯與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綁定”,這將讓相關人員在處理個人信息時更加謹慎。(記者 白 陽 顏之宏 劉 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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