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導向型:法國科技政策利弊分析_他山之石
使命導向型:法國科技政策利弊分析
法國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之一。法國政府奉行柯爾貝爾主義(Colbertism),即主張政府藉由公營企業(yè)和國立機構(包括科技機構)、政策法規(guī)等手段,干預國家經濟發(fā)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法國科技體制是按照柯爾貝爾主義模式建立起來的,屬于集中型的科技體制。
1.在政府管理層面,設有專門負責法國科技決策的研究部,相當于我國的科技部;此外還設有教育部。政府其他各大部門也都設有領導本部門科技工作的組織機構。另外,為組織大型研究項目,法國設有跨部門協調委員會,如“核物理協調委員會”、“信息科學與自動化研究咨詢委員會”。還設有一個國家級的科教咨詢機構,即“科學技術最高委員會”。
2.法國擁有龐大的國立研究系統。從目的來看,國立研究機構分為兩類:一是生產新知識,支持學術科學類,如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二是使命導向型(mission-oriented),主要是執(zhí)行國家使命或公共政策。此類機構有20個左右,如原子能委員會(CEA),國立空間研究中心(CNES),國立衛(wèi)生及醫(yī)學研究院(INSERM),國立計算機與自動化研究院(INRIA),國立農業(yè)研究院(INRA),國立海洋研究中心(IFREMER)。
3.法國的高等教育系統主要由綜合型大學和各種高等??茖W院組成。在??茖W院中,有若干重在培養(yǎng)精英的學院,如巴黎高等師范學院。
4.法國產業(yè)研究活動主要集中在個別高技術產業(yè)和若干少數企業(yè)。
法國科技體制在戰(zhàn)后幾十年的運行過程中,形成了以下若干特征:
1.法國科研具有很高的集中度,比如基礎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國國家科研中心;產業(yè)研發(fā)主要集中在高技術產業(yè)和少數大型企業(yè)。
2.政府對公共部門的科技活動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影響渠道包括:與大型企業(yè)簽訂科研合同和采購合同;資助國立科研機構;制定一系列的金融激勵政策。
3.最重要的科技政策工具是重大國家科技計劃。
柯爾貝爾主義在法國科技事業(yè)中,主要表現為政府通過對大型民用和國防項目的支持,體現國家意志。發(fā)起和實施大型科技專項,是法國自二戰(zhàn)以來的一個顯著特點。面對國際上科技和政治的重大挑戰(zhàn),法國政府特別是戴高樂執(zhí)政的20世紀60年代,集中力量辦大事,遴選并啟動那些對國家的獨立自主和國際地位具有關鍵意義的大型科技項目。戴高樂政府堅定的政治意愿,使得柯爾貝爾主義在科技與創(chuàng)新領域扎下根來。法國建立了原子能委員會,啟動大型核能項目;后來法國又在航空航天、計算機、電訊等領域啟動了大型科技項目,如研制“鉆石”火箭將人造衛(wèi)星送上太空。法國還為這些大型科技項目的實施,設立了有關研究機構,如國立計算機與自動化研究院(INRIA)。
1987年法國政府將國家級科技計劃(除國防、航空航天計劃以外)和政府部門組織的有關重大專項重新組織,歸并為11項重大科技計劃。這11項國家科技計劃由研究部統一管理,每項計劃均成立一個科學委員會,負責計劃執(zhí)行的組織領導工作。然而,到了上世紀90年代,法國重大科技專項不斷減少,有些項目銷聲匿跡了,如“電訊”重大專項隨著法國電訊公司的私有化就退出了歷史舞臺。民用航天和核電領域的項目也有所下降。1996年,政府與企業(yè)簽訂的研究合同金額達230億法郎,其中,120億法郎用于國防研究,80億法郎用于5項重大專項(GPT),30億法郎用于產業(yè)創(chuàng)新激勵計劃。由此可見,在政府的資助中,以“使命導向型”合同為基礎的資助(200億法郎)占絕對的主導地位,而以“擴散導向型”合同為基礎的資助(30億法郎)則處于次要的地位。
“使命導向型”科技計劃的突出特征為:中央集權程度高;目標由中央制定;高成本導致項目的選擇面狹窄;技術的高度復雜性限制了參與項目的機構數量,只有少數機構參與。由此出現兩個結果:一是使命導向型的計劃給行政管理機構增加巨大的負擔。管理機構的負擔繁重,科技計劃的設計和實施需要組織機構具有高度的判斷力,對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主要依賴于管理過程,而不是市場選擇機制。二是使命導向型的計劃風險性很高。政府在少數項目上投下大的賭注,而這些賭注可能出錯;另外,大項目擠占資源,一些很有價值的項目可能會被耽誤。
法國科技重大專項(GPT)是典型的“使命導向型”的科技計劃。法國在原子能、航空、高速列車、電訊等領域實施重大專項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如開發(fā)出高速列車,“空中客車”大型飛機。但是在計算機、協和飛機等重大專項上出現了重大的失敗。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1.為了管理GPT計劃,建立了復雜的官僚機構,缺乏透明度;有些機構集委托人和代理人于一身。
2.造成工業(yè)競爭力的扭曲。GPT項目規(guī)模大,對項目參與企業(yè)的研究方向產生著重大的影響。這些計劃誘使企業(yè)從事與使命導向型政策有關的領域的研究工作,而對市場需求的技術則視而不見,這樣會導致它們缺乏市場競爭力。
3.GPT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是縱向的、相對封閉的結構。這種結構使得公共投資的影響面很有限,GPT項目的溢出效應也很有限。
近年來,法國重大專項的數量不斷減少,有學者甚至把這種現象概括為“大型科技項目的終結”。法國科技體制改革還發(fā)生了其他變化,如:國家科研中心與大學加強聯系;使命導向型的國立研究機構與學術界不斷趨同;政府重視對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的資助;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在歐盟科技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但法國使命導向型的科技政策仍將持續(xù)下去,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第一,法國集中性的科技體制與法國社會政治經濟的整體結構是一致的。第二,使命導向型的科技政策在原子能技術、高速列車和航空技術上獲得了成功,這些成功對使命導向型的科技政策會起到強化作用。第三,GPT計劃的實施,對公共機構在管理和技術層面上的要求很高。GPT培養(yǎng)了一批高技能的人才,他們喜歡沿襲過去的程序。第四,體制具有強大的慣性,制度的演進具有路徑依賴的特征。
最后,改變體制意味著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既包括經濟成本,也包括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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